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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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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以及沿海各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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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贤村、汪志瑜率领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10日上午实地考察了莼湖造纸厂、市三友精细化工公司、宁波一成食品公司等3家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污情况,以及桐照码头的生活垃圾污染情况;下午听取了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环保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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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认为,102平方公里的象山港奉化段,是港湾条件最好的一段,是沿海人民的一笔巨大财富,应该得到极好的保护。自2000年4月1日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市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但是陆上企业、生活垃圾、渔业自身所带来的海水污染问题绝不可轻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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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之沿海居民、陆上企业、船老大和海水养殖户都懂法、守法,共同来关心海洋,保护海洋强化防范措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监察力度,对个别严重危害海洋环境的人和事,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心慈手软。沿海各镇要规划、启动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减少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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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2002年9月11日《奉化日报》(略有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