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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海渔〔2005〕17号

 关于印发《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章程》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现将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的《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章程》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章程

一、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

三、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二)来客接待用膳制度

(三)车辆管理制度

(四)渔监艇管理制度

(五)办公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六)保密制度

(七)公文管理制度

(八)上下班及请假制度

(九)廉洁自律规定

(十)机关办公守则

(十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十二)干部学习制度

六、职责与分工

(一)局领导分工

(二)各科室职责

 

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章程

一、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一)、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

    (l)、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确定全市海洋与渔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讨论决定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总结;

3)、讨论制定全局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划和制度,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4)、审议决定以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或报告的事项,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5)、讨论决定党组直属支部提出的重要事项;

6)、其它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时间和次数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各成员。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它成员召集并主持。

     3、议题

    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成员提出,经书记审定同意。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送达各成员。

    4、出席人员和数额

    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分管党组成员必须要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每次党组会的不同内容,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

    (l)、确定议题。党组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成员意见,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2)、准备材料。按照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做好会议文件、材料准备工作。

2、会中决策

    局党组会实行科学的民主决策。

    (1)、严格议题。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党组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3、会后办理

党组会讨论通过的上报下发文件或纪要,由书记签发;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宜于公开发布的应及时发布;作出的决策,由党组确定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加强督查和反馈工作。

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1、局务会议:局领导、调研员和各科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调研员、局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议题需参加的有关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内容

    1、局务会议

l)、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

    (2)、讨论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大改革举措;

    (3)、研究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计划;

    (4)、听取各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5)、其它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2、局长办公会议

    (1)、讨论决定全年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要点、方案、重大项目和经费预决算;

    (2)、讨论决定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上报、下发的重要业务文件;

3)、讨论决定机关规章制度、重要行政事务包括福利问题;

 (4)、听取重要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5)、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三)、议题确定

    1、局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局长提出,如由分管副局长或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议,须经局长同意确定;

    2、局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由局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局长或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局长同意确定。

    (四)、会议材料

    1、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准备;

    2、工作汇报材料须打印若干份,提交局领导及办公室。

    (五)、会议安排

    1、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局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3、局务会议一般应在会前3天通知,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在会前2天通知;

    4、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纪要或简报,会议纪要在3天内提交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5、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查。

三、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公开内容

1、本局管理职能及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

2、行政许可项目、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共11项见表(奉政告〔2004〕1号)。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依据、程序、期限、结果等。

4、海洋与渔业相关的规划。

5、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1、印发小册子公开

1)、本局职能及科室、部门工作职能(责);

2)、行政许可项目;

2、政府网络公开

1)、本局职能及科室、部门工作职能(责);

2)、行政许可项目;

3)、规划类内容;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5)、其他需要公开内容。

3、政务公开栏公开

1)、本局职能及科室、部门工作职能(责);

2)、行政许可项目;

(三)、加强监督

1、组织监督

本局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2、社会监督

本局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88522150)、开辟网上投诉专栏(网址:fhscj@163.net),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内容

    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直属单位正职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为:

    1、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

    (3)、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与制度,并组织实施。

    2、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保证政令畅通;

    (2)、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严格执行财政、金融和统计等法规与制度;

    (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

    (5)、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制止公款吃喝玩乐;

    (6)、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

    3、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领导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认真、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

    (3)、组织纠正和查处局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及时上报和组织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4、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党政一把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2)、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和谈话诫勉制度;

    (4)、实行政务公开;

    (5)、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5、履行监督职责,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分管领导干部要经常了解责任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案件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党组每年两次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 题。

    (二)、责任检查

    1、局党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和科室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3、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底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三)、责任追究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或者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给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久拖不决的。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授意、纵容、支持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或者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查处不正之风的决定或要求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的;包庇、纵容或者阻挠、干扰、对抗案件查处的。

    2、处分规定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内容由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门负责处理。

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凡50元以上费用支出,均须由局长审批方可列支。1万元以上的项目和专项经费支出(不包括宁波市项目资金)须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0元以下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旅差费报销。按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审批程序规定如下: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报销;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局长审批报销;科室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报销。对因公出差期间,因办私事而增加的旅差费不予报销。每次报销应在出差回来后10天内报销。

3、办公用品、设施的购置及维修。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费用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费用在1000-10000万元之间的需经局长同意;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

4、培训、学习费用报销。凡上级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的,按规定给予报销;凡个人提出要求的学习、培训,经局长同意,成绩合格的给予报销,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凡与工作业务无关的学习、培训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接待用膳管理暂行办法

1、接待用膳实行定岗定人定额分管领导负责制

每个岗位核定2万元,每人核定2000元,其总和作为分管领导全年接待用膳定额。在定额内可由分管领导签字,经局长审批报销,但不得超额,不作他用,结余可延留下年使用。

吴望星分管渔业科、渔业技术推广站,定岗2个,定员7名,定额5.4万元。

莫文杰分管政工,定岗位1个,定员3名,定额2.6万元。

陈锵夫分管海洋科,定岗位1个,定员3名,定额2.6万元。

王伯佑受单岳良局长委托分管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定岗位2个, 定员10名,定额6万元。

2、接待用膳归口划分

省外来客、省局及市局副局长以上(包括副局长)、省内各地、市(县、区)局长由局统一接待,其余由各分管领导接待。

涉及二个以上部门(或处室)的来客接待,以第一联系人安排接待。

海洋与渔业业务部门执法检查、渔政渔监部门检查安全生产由王伯佑负责接待,本市内安全部门客人由莫文杰负责接待。

3、加强用膳财务监督

各部门分管领导应掌握本部门用膳支出情况,每月月底前要结清本月用膳支出。局财务必须对用膳支出作好记录,每月一次报送局长审阅审批。

4、鼓励各部门向外争取资金

除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外,凡向外争取来的资金能够用于接待支出的,50%划归分管领导用于接待开支,50%留局使用。

5、适用时限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到12月31日止。2006年根据实施情况,加以完善和补充。

本办法由局长负责解释。

(三)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本局车辆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活动。私人急用和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同意。非专职驾驶员驾车,无论因公因私,须经局长同意。

2、车辆使用原则。在优先保证局领导和紧急公务用车的情况下,按照上级优于下级,急事优于缓事,人多优于人少原则统一由办公室进行调度。局领导特殊情况下急需用车,可以直接找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车辆日常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大修须经局长同意。车辆维修须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无法回指定修理厂修理的需经局领导同意。

4、车辆停放。车辆夜间须停入指定地点(机关大院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

5、车辆管理使用职责划分。为工作方便,浙BD6950、浙BD3988、浙BP7747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浙BP0805由执法大队负责管理。

6、对未经同意私自出车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造成后果的,责任一概有本人负责。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保证行车安全和不必要的罚款。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罚款,全年额度500元以上部分,驾驶员承担30%,每年年底结算一次。驾驶员要做好车辆养护工作,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增强服务意识,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的公务活动也必须出车。

(四)渔监艇管理制度

1、渔监艇的使用范围。渔监艇用于海洋与渔业执法检查,由执法大队统一安排;其他公务活动,由办公室安排。渔监艇外借须经局长同意。

2、渔监艇的维修。由执法大队提供维修方案,经局长同意,由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3、渔监艇内部管理实行艇长负责制,建立相关制度,保证渔监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对未按规定使用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1、办公设施的保管实行个人或办公室负责制,能落实到人全部落实到人,不能落实到人的,落实到办公室。

2、办公设施因工作关系发生转移,必须到局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3、上级业务部门划拨或统一配置的设备,必须及时到局办公室登记,并落实保管使用责任人(或办公室)。

4、办公设施的维修,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5、办公设施因失去维修价值或使用价值而报废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价格较大的需经局长同意。

6、办公设施因工作需要借用的,保管人不得借故推辞,使用人用毕应及时归还。

(六)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录音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录音;

    2、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3、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共场所;

    4、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5、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向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6、不得将已经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7、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传、传真、计算机等通信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8、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9、未经批准不得到文印室查阅有关保密资料;

10、不得隐瞒泄密事件。

(七)公文管理制度

1、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用印、归档和销毁,无关人员不得私拆公文,不得翻阅有关保密公文。

2、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

3、公文收文要做好分类工作。保密、会议及其他需要领导批办类文件,应及时交领导批阅,并及时交办。其他业务类文件,领导阅后收于专用文件夹内,供其他同志在办公室轮阅后再收存。

4、会议期间发给的公文要及时上交办公室,统一收文管理。

5、轮阅文件原件不得私自长期留存。需要暂用的要登记,日常工作经常需要用的文件,可复制留存。

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已有规定的,本规定未复述的,均按“办法”执行。

7、公章用印实行签名登记制度。以局名义填报的表格、上报的报告、材料等,经局领导同意,可由经办人签名登记;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由经办人签名登记;有关证明之类用印,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经办人签名登记;凡需承担经济、违法、违纪责任的一律不准盖章。用印实行谁准许,谁负责的原则,对产生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八)上下班及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同时根据安排做好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值班工作。

2、上班时间(包括下乡)内,不准搞娱乐活动或网上游戏。

3、因事需要外出及年休假的须向上级请假,但须保持通讯畅通状态。

4、机关工作人员一天(包括一天)以上假期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照下管一级、权限一天的原则请假。即科室负责人对科员一天权限;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一天、对科员二天的权限,分管领导一天、科长二天、科员三天以上均需局长审批,请假条存放办公室人事部门。

5、病假凭医院病假单,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但需按批准权限,经领导批准;假期可分期使用,但不得跨年度使用。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先使用年休假,不得请事假,待年休假期满后,方可请事假;全年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的不能再享受年休假。假期结束后,要及时上班并消假。

6、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时,可先进行电话口头请假,事后书面补假;对无正当理由或不补假,视作旷工处理,并按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处理。

(九)廉洁自律守则

1、不准参加有碍工作或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物品;

3、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性活动;

4、不准泄露或变相泄露工作机密;

5、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6、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7、不准推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

8、不准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9、不准向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10、不准刁难基层群众办事或借故拖延工作时间。

(十) 机关办公守则

    1、加强机关文明办公,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2、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顾大局,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准点守时,服务规范。

    4、上班期间,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待人热情,用语文明,不说脏话、粗话。

    5、讲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答复问题准确,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人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7、团结友爱,办公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助人为乐,抵制不良倾向,反对自由主义。

8、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十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1、制订学习计划

中心组学习每年应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全年学习计划,使学习能够按照计划开展。

2、保证学习时间和内容

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保证在一天以上,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自学;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论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论述、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理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3、注重学习效果

对计划内的学习内容应尽可能进行预习,学习可采用讨论、谈学习体会等不同形式开展,以提高学习质量;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实践“三个代表”的能力,不断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提高班子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二)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各级党代会、人代会精神。

2)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学习。主要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我市经济的方针、政策等。

3)海洋和渔业的法律法规及业务技术学习,主要包括《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等。

2、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讲课辅导和布置作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3、学习时间安排

坚持每周半天的集中学习,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每个月的学习内容都应不少于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法规学习,每年举行一次讲课辅导。

六、职责与分工

(一)、局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单岳良:主持党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海洋捕捞。分管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望星:协助局长负责渔业生产、加工、流通、休闲渔业、科技、海洋与渔业环保。分管渔业科、渔业技术推广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莫文杰:协助局长负责党务、政务、纪检和其他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渔业生产安全工作。联系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陈锵夫:协助局长负责海域管理、海洋执法、海岛开发和工会工作。分管海洋科。

局党组成员戎宗耀:协助局长负责信访、信息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科室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秘书、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议案提案答复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和后勤服务;编制局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计划和决算报告;

4)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汇编和备案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监督本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本单位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群众团体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7)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8)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9)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汇总、筛选、申报和监督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海洋科工作职责

1)制订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及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2)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3)负责市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设置及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

4)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监测、选划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管理工作;

5)负责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人岛的开发和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参与审查并监督管理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渔业科工作职责

1)编制并实施全市渔业产业、渔业科技、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发展规划与计划。指导全市渔业生产及水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

2)指导渔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组织水域养殖容量调查,编制养殖布局规划;

3)组织实施全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制度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审核水产养殖、增殖品种及苗种引进;

4)指导渔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参与水产加工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渔用药物、饲料的监督管理;

5)指导水产良种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

6)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工作;

7)负责全市渔业生产统计工作;

8)协助做好海洋和渔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助做好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筛选、申报和实施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海洋环境与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负责禁渔区、禁渔期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维护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

2)负责全市海洋、渔业、水产品质量、渔业无线电等的执法检查,负责对渔业修造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业纠纷的调查处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全市250马力以下渔船国籍产权登记及木质渔船检验发证工作,办理相关证书;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和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渔业船东互保工作;

7)负责渔业船舶船员培训组织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1)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业务指导、渔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

2)组织开展渔业技术培训、渔业技术服务、渔业病害防治工作;

3)负责鱼药、鱼饲料、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的检测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4)负责海域和渔业水域环境调查、监测。协助市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全市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渔业产业化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下发三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  印发  工作  章程  通知

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印发